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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工试用期同样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公司晚交公积金了怎么办?

2022年11月12日  广州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http://www.gzldjflaw.com/

 范尧捷律师,广州劳动争议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怀孕女工试用期同样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核心内容: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样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要给出充分理由。


  问:去年下半年,赵女士到一家销售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但在工作的第一个月底,赵女士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怀孕了。可是,当赵女士将情况告诉公司领导后,却被告知要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称,这属于在试用期内发现职工不符合工作要求。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赵女士能否享受公司的相关待遇


  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样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要给出充分理由。试用期间怀孕显然不属于上述情形,公司不能以怀孕为由辞退她。公司如违法辞退员工,员工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担相应。


  知识拓展:


  试用期合同签订的必要性


  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应聘者与企业在磨合期更好的双向选择。


  对企业来说,作为正式确立劳动关系的过渡期,有利于企业对应聘者进行合理的考察与核验,以此判断应聘者是否适合企业发展的需要,以此作出评估,确定企业和应聘者是否有继续合作的可能性,以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是作为企业初步考察应聘者的能力与潜力的方式,以此来分配和确立应聘者的职能及岗位。对于应聘者来说,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应聘者在有限的时间里较深入的了解企业、熟悉产品,获悉工作环境等,以此评判是否此工作确实适合自己。





公司晚交公积金了怎么办?

网友BoBo问:

近期发觉我入职后十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为零,问公司人事部,他们回答说因为我的“用工手续”很迟才办理,“用工手册”交给公司的时间推迟了。因此,公司不会补回那10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请问各位专家,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

苗其巍答复:

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员工公积金时要求按照员工进入单位的时候开始计算公积金,从这点上来说,BoBo理应从十个月前就缴纳住房公积金,造成现在这样可能是在缴纳程序上有了问题。

现在企业通常在新员工进公司后过一阵才会办理录用手续,一方面是人力资源部门操作的一个关系,另一方面也可能担心员工很快就离开公司,万一办理了录用还要办理退工麻烦得很。这一拖延,那所有需要录用后办理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程序就不得不被延后。

新员工开始缴纳社保、公积金时办理机构都会让办理人员填写新员工进公司的时间,大多数企业的办理人员会如实填写,但有些却没有。BoBo反映的公司就是这样,他们填写的时间比实际情况晚了,所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要求企业将过去的公积金一次性补足。

但是既然本应从进公司时算起,那BoBo是有保护自己的机会的。如果BoBo能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自己确实是十个月前进入公司的,那管理中心就会自然要求公司补足缺少的公积金了。证明方法很多,常见的有劳动合同、公司考勤卡、起薪通知书、工资单等等。





文章来源: 广州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律师:范尧捷 [广州]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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