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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讨薪学生只能上法院

2018年11月29日  广州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http://www.gzldjflaw.com/
  昨天,讨薪未果的学生们拨打了劳动部门的投诉电话,却得知他们不是受劳动法保护的人群。
  昨天,十几名大学生围在联邦广场的蓝视博得眼镜店门口,上门讨要迟迟不发的工资。学生们被告知:“店长拿着钱跑了。”
  随后,十几名同学将此事向劳动部门投诉。思明区劳动监察中队给蓝视博得眼镜店发出一份调查通知书。
  但是,思明区劳动监察中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劳动法并未把在校大学生归为就业人群,也就是说,大学生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劳动法没有保障,只能去法院起诉。工作人员坦承,他们也觉得这个法规有些过时。
  “1995年劳动部颁发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不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人员说:“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就无法保障其权益。以往,我们经常碰到类似的投诉。有时候,一两个学生,我们也会帮助调解,人多了就没办法了,只能去法院起诉拖欠工资方。”
  暑期,打工兼职的学生特别多。发传单、促销,满大街都能看到学生的身影。而一旦发生劳资纠纷,没经验的学生往往要吃大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类似不受劳动法保护的人群还有现役军人、保姆。
  律师说法
  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健说,关于大学生、保姆适不适用于劳动法,法律界存在争议。他个人认为,不管是保姆服务还是学生打工,都适用于劳动法。现役军人比较特殊,应由兵役法保护。
  曾健认为,关于大学生勤工俭学,1995年的劳动部规定早已不适应当下的劳动用工。其次,这也只是劳动部的指导性意见,法律效力不够。
  “法律应保护弱势群体,只要进行了劳动,就适用于劳动法。目前的劳动法滞后,但相关部门应该用现有法律进行调整。
  “如果学生、保姆得上法院打官司。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他们,更加困难重重。”


文章来源: 广州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律师:范尧捷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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