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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

2018年11月29日  广州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http://www.gzldjflaw.com/

  劳动合同的解除的合法情形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即劳动合同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由于XX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出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在本文就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情形详细介绍。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况:

  1、即时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支付。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有两种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迫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文章来源: 广州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律师:范尧捷 [广州]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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