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PECT FACTS AND PROVIDE LEGAL SERVICES FOR YOU
广州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4006686166

服务热线

Am8:00~Pm6:0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劳动仲裁

除名和辞退争议的申诉时间从何时算起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哪些人员组成的

2022年9月28日  广州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http://www.gzldjflaw.com/

  宋律师,广州劳动争议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除名和辞退争议的申诉时间从何时算起的

什么是除名

除名,指除去名籍﹐取消原有身份。也用于作为组织内部剔除某成员这一行为的描述。

什么是辞退争议

辞退争议是指企业辞退员工时,员工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认为是公司的错,而不补偿他们,或认为企业行政辞退自己,违反了劳动法规而产生的争议。

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等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职工应发给通知书,辞退职工应发给证明书。

开除、除名争议申诉时效起始时间。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第19条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有关问题的复函》第2条规定精神,被开除、除名职工如果对开除、除名不服,一般情况下,申诉时效应从用人单位公布决定之日算起;如果受开除、除名职工不在,则从职工接到通知之日或用其他送达式将通知送达之日算起。

辞退争议申诉时效起始时间。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5条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生效时间的复函》规定,被辞退的职工如不服用人单位的辞退决定,应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哪些人员组成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组成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工会的代表;

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相关知识: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劳动仲裁申请书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3、劳动纠纷证明,比如没发工资,就找证据证明没发工资,工伤就找证据证明存在工伤,等等4、身份证明,你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证明,比如工商登记资料5、申请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履行职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gzldjflaw.com/art/view.asp?id=10550843044263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