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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启动补充工伤保险项目 提高工伤待遇

2018年12月2日  广州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http://www.gzldjflaw.com/

红网时刻11月26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罗展 通讯员 王漪)近日,记者从长沙县补充工伤保险签约仪式上获悉,长沙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与中国人保财险长沙支公司、中华联合财险长沙县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长沙支公司三家公司组成的联合共保体,签订了长沙县补充工伤保险项目合同。

实施补充工伤保险是长沙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实施惠民利企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开展补充工伤保险,可以适当提高工伤职工的待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分散和化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补充工伤保险项目将惠及全县3000多家用人单位14万名参保职工,试点阶段补充工伤保险保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全县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与职工无需缴费。

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含建筑工程项目)和职工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受伤害职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工亡),伤残职工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具有伤残等级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试点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为方便广大办事群众,商业保险公司将在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设专门窗口,实行一站式办理。


文章来源: 广州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律师:范尧捷 [广州]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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