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出门在外打工有一份保险真的有必要。尤其现在很多企业都会给员工缴纳社保,社保主要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5大方面给我们提供保障。
昨天有一位网友,咨询我这样一个问题,在2016年的时候,受过工伤,伤残程度为8级,当时公司及时申报,自己也享受了工伤待遇。而在2017年的时候,由于违反公司制度,以至于被辞退,那么公司是否需要制度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呢?
现实生活中,我们只知道发生工伤需要工伤保险赔付,如果不是,就需要医疗保险来报销。那么,像刚才这位网友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即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我们员工仍然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通过《社会保险法》第39条第3款明确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该规定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并未将合同解除方式与原因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
到这里相信大家都清楚了,我们参加社保,本该享受社保带给我们的福利待遇。
而且从2019年开始,我们社保费开始由税务部门征收,就是为了保障我们企业职工能够按时足额参加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