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PECT FACTS AND PROVIDE LEGAL SERVICES FOR YOU
广州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13760629063

服务热线

Am8:00~Pm6:0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劳动仲裁

2019年劳动仲裁如何执行?职工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该怎么办?

2019年3月17日  广州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http://www.gzldjflaw.com/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目的在于解决劳动纠纷,经过劳动仲裁,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没有提起诉讼,那么裁决书就生效。如果当事人不执行裁决怎么办?劳动仲裁如何执行?职工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该怎么办?

  范尧捷,广州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广东广州知名律师,擅长办理房屋纠纷类型的案件。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求实的工作作风、周到的服务意识,使范尧捷在当事人中间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其工作业绩连年突出。目前,范尧捷在劳动纠纷专研较深,擅长处理 劳动争议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劳务争议纠纷、医社保纠纷、劳动仲裁等。以当事人的权益为第一位,以当事人的完善法律服务为第一位,致力于提供最优秀的法律服务。

  

2019年劳动仲裁如何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申请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二、不予执行的情形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执行措施

  1、冻结、划拨存款

  2、扣留、提留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

  因此,仲裁裁决发生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

2019年职工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范尧捷,广东广州知名律师,律师的丰富实务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使得范尧捷在业务处理上十分出色。其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被众多当事人所称赞。对于所承办的案件,都抱有十分的热忱与细心、专业的去处理,使得当事人可以获得最大的诉讼权益。


文章来源: 广州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律师:范尧捷 [广州]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6062906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gzldjflaw.com/art/view.asp?id=941539960579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