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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工伤如何处理 非全日制用工解约需不需要赔偿

2022年11月12日  广州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http://www.gzldjflaw.com/

  范尧捷律师,广州劳动争议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范尧捷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非全日制用工工伤如何处理

  相信很多网友都知道,对于有的工作,并不需要使用全日制的员工,很多公司都会选择使用非全日制劳动者来进行,但是有的网友对于非全日制的工作不太了解,想知道非全日制用工工伤如何处理,为此搜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非全日制用工工伤如何处理


  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通常是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向所在单位或者单位注册地劳动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和相关病例等医疗证据即可。如果单位拒绝申请和认定,那么可以直接向单位注册地的劳动局申请。




  二、工伤保险购买流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1、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2、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四、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决定书。


  发票原件。


  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要求原件、复印件。


  工伤待遇审批表。


  工伤职工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本人书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单位盖章。


  工伤职工如需要评残,需到医保处填写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申报表。


  可以看到,对于网友们的非全日制用工工伤如何处理的疑问,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和地方的法规政策,可以得出上述的回答,所以网友们对非全日制的工伤该如何处理也一定有所了解了,如果网友们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和律师咨询。







非全日制用工解约需不需要赔偿

老杨夫妇在一家公司的食堂里做洗菜工,劳动合同约定他们为小时工。今年6月初,公司突然提出要和他俩解除劳动合同,老杨认为公司辞退他们,应当提前通知并应支付补偿,但公司表示拒绝。



  老杨告诉记者,去年刚来时,公司和他们夫妻俩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了月工资是1850元。;可不知道怎么回事,公司最近突然说不要我们了,前一天说完,第二天就不让去上班了,也不给补偿。这合法吗;老杨觉得他们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应该和其他同事一样,受到法律保护,在没犯错的情况下,公司辞退他们,应该提前通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带着老杨的疑问,记者采访了该公司的人事经理,他介绍,公司当初和老杨夫妇俩签订的劳动合同里已经明确用工方式是非全日制用工,按照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公司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老杨对此存在误解,以为他们和其他全日制职工一样,辞退时公司应提前通知且应支付补偿。


  随后,该经理向记者出示了双方当时所签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该公司和老杨夫妇约定了双方的用工形式为非全日制用工。其中,他们每天工作4小时,每周工作5天。


  海淀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受理了老杨的法律申请后,工会调解员黄虓给老杨夫妇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黄虓指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及第71 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黄虓告诉老杨,依据他们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属于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所以公司未支付老杨经济补偿并不违法。鉴于老杨两人对辞退毫无准备,在工会调解员的帮助下,该公司提出支付老杨两人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化解双方的劳动纠纷。








文章来源: 广州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律师:范尧捷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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