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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2018年11月29日  广州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http://www.gzldjflaw.com/
  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7日上午分组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时表示,通过立法方式保护劳动者权益,既要注意通过制定法律强制性条款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为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又要注意运用经济惩罚手段提高违法成本,引导用人单位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吴邦国委员长参加分组审议。
  有委员提出,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但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各种借口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关抽样调查显示,在中小私营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群体中,劳动合同签订率甚至不到20%。建议在草案总则中增加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条款,将其确定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提高合同签订率。
  还有委员建议,设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过程中,更要注重运用经济惩罚手段,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只要劳动关系事实上存在,就可以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合同没有明确期限,就可以视为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如果劳动者拿到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就必须按最低工资标准的二至三倍支付工资;如果没有规定每天劳动时间,就按八小时工作制执行,超过就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文章来源: 广州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律师:范尧捷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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